1,以高薪為誘餌,先發工資後上崗。
我相信沒有人能拒絕高薪工作的誘惑。因此,壹些雇主用誇張而離譜的高薪作為誘餌。例如,壹家不起眼的公司提供高薪來吸引求職者上鉤。當求職者辦理“入職手續”時,對方會要求求職者繳納“報備費”、“服裝費”和“風險保證金”。
2、先培訓,再工作。
有些企業會有“先培訓後上崗”的招聘要求。有三種情況:壹是企業實際聘用了壹些經過培訓後適合公司發展的人;二是企業利用培訓優惠政策從政府補貼中獲取利益,培訓結束後最終沒有下文。三是企業以培訓名義收取費用。如果求職者負擔不起培訓費,他們也可以讓求職者先獲得貸款。
3.抄襲求職者的作品和想法
壹些企業以考核為名,將公司作為考題采取的項目直接交給應聘者完成,公然剽竊應聘者的創意。因此,在申請創意工作時,最好在提交作品前與招聘單位訂立協議,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使用本人的應試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