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田金融通過欺騙手段騙走了違約借款人的車,然後迅速秘密轉讓給第三方。扣除剩余貸款後,忽略了借款人的利益。
何女士於2013年2月9日與北京豐田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簽訂分期付款合同,購買車牌號為粵B231ZQ的豐田卡羅拉壹輛。當時辦完所有手續13.6萬,首付5.7萬,貸款7.9萬,分24期還,每期還34302元。15期* * 51453元已還,其余9期***30872元未還。
由於家庭變故,經濟拮據,加上何女士懷孕,7月初分娩,16、17(2015的4、5月份)的貸款無法及時還清。2015月17日,豐田金融派不明身份人員以“可以延期三個月還貸”為由,強行將車開走(據了解,豐田金融在深圳沒有分公司),車內還有個人物品至今未還。第壹天,豐田汽車金融通過電話通知何女士,車已經被拿走了。
2065438+2005年6月,何女士提出全款,多次與豐田財務溝通還款購車事宜時,總部和催收部不予理會(有官方微信消息通話記錄為證),稱該車已在資產拍賣程序中。6月30日,在何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告知車已被第三方拍賣,並發消息稱車貸已全部結清,但未說明第三方是誰,是什麽公司。好幾個月,何女士都不知道車在哪裏,也不知道去哪裏處理。她幾次和豐田金融的工作人員溝通,要求付清余款,拿到車,還是沒有結果。豐田金融回復說車已經給第三方了,和他們沒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