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畢業2年內的大專畢業生;
2、到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者到鄉鎮、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或者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
3.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4、辦理就業登記,已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等。
申請求職補貼所需的資料如下:
1,壹次性求職申請表;
2、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殘疾證;
3.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戶口本;
4.銀行卡賬戶。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崗位補貼:
1,身患殘疾。指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申請人。
2.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指在校內或生源地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人。
3.來自貧困的殘疾人家庭。指申請人家庭中殘疾等級為壹級或二級的成員。
4.來自已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指申請人在高校就讀期間被認定為建檔立卡貧困戶(包括貧困戶、特困戶、非貧困戶)的家庭。
5、來自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是指申請人家庭在高校就讀期間享受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屬於窮人(孤兒)。指在大學學習之前或期間被認定為特困人員(孤兒)的申請人。
綜上所述,在家享受低保的大學生、孤兒、烈士、殘疾人可以申請壹次性求職補貼。
法律依據:
《就業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第十條
享受就業實習補貼的人員範圍為離校後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和國家級貧困縣可擴大至離校後2年內未就業的中職畢業生。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實習單位,給予壹定標準的就業實習補貼,用於實習單位支付實習生實習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為實習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對實習生進行指導和管理。見習期滿見習保留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