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信用社(英文名rural credit coordinates,中文縮寫為rural credit coordinates)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由證券市場成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成員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農村信用社分為以下部門: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國際金融部、鄭桐農村信用社培訓學校和農村信用社信貸部,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
2.農村信用社是獨立法人。他們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利和依法開展的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置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根據國家法律和財政政策,組織和規範農村資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3.截至目前,從經濟和法律的角度來看,每個縣聯社都相當於壹個獨立的銀行(企業)。實際所有者是省政府。該省的縣協會共同出資成立了省協會。因此,省聯社實際上是縣聯社的“兒子”;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來看,每個縣聯社都是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門,而省聯社是最高行政部門,因此省聯社是聯社“老子”所在的縣。省級協會由於其較高的行政地位,在經濟上已成為縣級協會的實際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