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總行的部署,該行的主要任務是:儲備現金,發行貨幣,打破經濟封鎖;調整金融,發展社會經濟;代理國庫稅收和發行公共債券;領導和協助信用社,打擊高利貸。銀行開業之初,除發行紙幣外,只開展代理國庫、發行第壹、二次革命戰爭債券、購買金銀等業務。今後將逐步開展存款、貸款、匯款等業務。貸款主要支持生產性需求;生活貸款壹般不批。貸款對象、金額、期限、利率應區別對待,對公營部門從寬,對農民從優,對攤販從嚴。存款利率,活期3‰;半年以上定期,4.5‰。民國二十二年(1933)三月,該行長汀辦事處首開定期、活期、整存整取三種存款。定期存款是五元,活期存款和零存整取的起點是五角。此外,銀行還印制了面值五角的存款票,委托給各區、鄉鎮合作社發售。買五毛錢以上的換成正式存款存折,工農踴躍購買,活期存款戶1200多戶。民國23年10後,此存款關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按壹元兌壹銀的匯率,以壹元的存款支付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