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抵押是指將抵押財產再次抵押,從特定貸款人處獲得貸款。申請人只需辦理壹次抵押登記手續,即可實現最高額抵押貸款。獲得最大貸款額度後,可根據需要分次提取貸款,利息計算時間以每次付款的實際支付時間為準。這樣可以節省很多不必要的利息成本。主要根據地區建委的具體要求,通常只需要申請人的房產證(房地產權屬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及* *)和身份證件(居民[1]身份證,* *等。)都是需要的。根據各區縣用錢時間和辦理他項權利證時間,壹般情況下,收到他項權利證當天即可放款。另外:《物權法》第壹百九十九條,同壹財產抵押給兩個以上債權人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下列規定清償: (壹)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債權比例清償;(二)已登記的抵押先於未登記的抵押清償的;(三)抵押未登記的,按債權比例清償。《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同壹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的,按照抵押登記的先後順序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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