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面協議應具備
夫妻婚前買房時,簽訂協議是共同買房的必要前提。在夫妻關系確定之前,雙方可以共同簽署協議,確認購房款的來源、各自的出資比例甚至財產的比例。書面協議包含客觀事實和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如果發生糾紛,可以及時找到證據加以證明,並在未來避免更嚴重的糾紛。
2、明確具體的權利和義務
目前,銀行對個人按揭貸款的審批尤為嚴格。未婚夫妻貸款買房,壹方有不良記錄。如果他們無法償還信用卡,就不允許他們申請貸款。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如果貸款買房的雙方是非配偶關系,則應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貸款權利和義務。此外,壹方仍需為銀行承擔責任。如果以後感情不和,那麽貸款方就要獨自承擔這筆巨額“外債”。
3.簽訂購房合同非常重要。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不會因婚姻關系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婚前購買的房產是雙方出錢購買的,但只有壹方有名字,而另壹方因為不好意思或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能在購房合同、房產證或相關文件中體現該房屋的所有權利,那麽壹旦將來面臨財產分割時,必然會發生糾紛,這壹方將處於其權益容易受到侵害的不利地位。在實踐中,名字寫在購房合同上,因此您可以在辦房產證時確保證書中的登記。微信關註郭輝律師事務所,了解更多法律知識。
買房時,無論是新房還是二手房,簽約時都可以體現兩個人的名字,雙方可以提前約定房產比例。提前分享產權後,雙方可以根據各自的份額享有共有財產的權利或承擔共有財產的義務,不易引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