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間借貸合同是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主要依據。借貸雙方應盡量簽訂書面形式的合同或出具書面憑證,以便有據可查,減少糾紛。
2.債權人未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行使權利的,該期間屆滿後,債務人可以拒絕履行義務,債權人實現債權將面臨較大風險。
3.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出借人享有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的,壹旦借款人行使時效抗辯權,出借人即喪失通過訴訟程序強制借款人償還本息的權利。
出借人應註意收集、保存借款人催收通知、還款承諾等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在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避免對債權實現造成影響。
擴展數據:
民間借貸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保存的相關證據;
1.支付方式通常包括轉移支付和現金支付。應通過銀行轉賬、在線電子匯款和其他能夠證明實際支付的方式進行支付,特別是大額支付,必要時可以註明貸款信息。
2.出借人在出借款項時應避免銀行卡套現、刷信用卡、出借銀行卡。如果發生糾紛,上述方法可能會使貸款人難以證明貸款的實際支付情況。
3.銀行轉賬應盡可能通過借款人自己的賬戶進行,如由第三方支付或由第三方代收,應由借款人與借款人明確約定。必須有書面證據證明出借人、借款人、第三人的壹致意思表示,避免出借人與第三人發生其他經濟往來,難以認定款項性質。
人民網-法院提示:向親友借錢要註意這六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