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銀行貸款十年未催收,是否超過法律時效?答案取決於貸款的還款約定。如果合同中明確了還款日期,時效為自該日期起算的兩年。若無明確日期,時效從借款人或貸款人首次提出還款要求的日期開始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依據《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五條規定,有明確還款期限的債務,訴訟時效為兩年。對於無期限的貸款,出借人可以隨時索要,此時的時效從債權人首次主張權利時啟動。法律保護的期限並非壹成不變,如遇特殊情況,如不可抗力導致無法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會中止,中止期間不計入時效,待中止原因消除後,時效繼續計算。
總的來說,如果銀行之前未催討,且無明確還款日期,債權人必須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的兩年內主張,否則可能喪失法律保護。請咨詢專業法律人員,確認具體時效情況,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