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到法院起訴,如有約定管轄法院,到約定的法院起訴,如無約定管轄的法院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訴。
2、起訴要準備起訴狀、證據資料,及原被告主體資料,原被告的主體資料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身份證等等,提交的證據材料是各被告人手壹份、法院壹份,資料要準備充足。
3、追繳欠款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如過了兩年的起訴期,將失去勝訴權。但如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有證據證明曾追繳的,訴訟時效中斷重新再計算兩年。
4、訴訟解決糾紛的時間或較長,如可以協商,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