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存證據並搶救傷員;
2.打電話給交警;
3.在確保區域安全的情況下,將車輛轉移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並設置危險標誌;
4.撤離現場,等待交警處理後續事宜。
二、索賠費用:
1、醫療費用:在公費醫療範圍內,根據醫院對交通事故創傷當事人治療的必要費用,憑憑據支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收入在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有行業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沒有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平均生活費計算。自自傷殘之月起,補償20年。
6.殘疾用品費用:因殘疾需要準備具有補償功能的設備的,憑醫院證明按常用設備費用計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人和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2.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並協商處理損害賠償;如果不能立即撤離現場,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如果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先離開現場再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