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相關法律法規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變更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二、註意事項
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成立後,當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合同內容進行修改或者補充。
既然合同是當事人協商壹致的產物,那麽當事人也應當本著協商壹致的原則對合同進行變更。當事人可以根據要約、承諾等關於合同成立的約定,決定是否就變更達成協議。如果雙方就變更達成壹致,變更後的內容將取代原合同,雙方應按變更後的內容履行合同。
根據該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事項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因此,法律、行政法規對變更合同事項有具體要求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如果未履行法定程序,即使當事人已同意變更合同,變更後的內容也不發生法律效力。
合同由雙方通過要約和承諾協商達成。合同成立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未經對方同意,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合同內容。
總結:可以協商解決,經貸款機構同意,可以修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