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按照長春市的規定,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並沒有放貸標準上的變化。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購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執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據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貸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由於在人均居住面積標準及借款人家庭目前居住情況認定上尚不具備條件,所以長春市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政策上沒有調整(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同時,長春市仍在執行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
職工家庭在購買住房前,應當填寫《長春市家庭購房申請報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實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二手房交易登記窗口如實申報有關情況。經審查或核查後,《長春市家庭購房申報表》隨貸款申請材料壹並提交,作為中心確定職工家庭實際擁有住房套數的基本依據。
住房公積金貸款中職工家庭已擁有的住房套數,各分中心應依據《長春市家庭購房申報表》和擬購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已實際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的成套住房數量(具體以通過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查詢的結果為準)進行綜合認定。如職工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的住房數量多於申報的住房數量,應以前者為準。
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後又發生產權轉移的住房不計算在已擁有的住房套數內。職工應在申請貸款時壹並提供證明該房屋產權已轉移的有效證明材料。
職工家庭瞞報家庭擁有住房情況,壹經發現,中心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或執行新的貸款利率,並保留對職工利息差額的追索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12-0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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