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規定,公民之間、公民與企業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是合法行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意見及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可以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不含浮動利率,含本利率),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重點解釋:超出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但不屬於違法行為。違法和不受法律保護是完全不同的司法概念。目前,中國法律沒有高利貸罪,只有高利放貸罪。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也沒有明確規定是保護債權人還是債務人。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債權人和債務人都不受保護,即債務人已支付超過四倍的利息,法院不支持追回超過四倍的利息,法院也不支持債權人追回,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不涉及犯罪或暴力。
此外,企業還向內部員工借錢。貸款次數過多或者數額特別巨大的,可以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然而,法律沒有規定多少人太大,也沒有人規定多少人是特別大。這是現行中國法律的漏洞,所以我們應該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