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計稅基礎:
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總額 - 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稅所得額 =利潤總額 +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月預繳額 =月應納稅所得額× 25% ?
月應納稅所得額 =上年應納稅所得額× 1/12 ?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擴展資料: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稅法優先原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壹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壹條規定)
例如,職工福利費的範圍,在財務部和國稅函都有相關的規定且不壹致,而國家稅務總局在稅務答疑時就明確了,在所得稅上按照國稅函的文件處理;在會計處理上按照財政部財通的文件。如果不壹致,就按照稅法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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