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雙方* * *向公證處申請公證。雙方攜帶相關證件和證明。壹方不能親自到場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交易房產為多人所有的,賣方應為* * *(及其配偶)所有,且需全部到場。
2.公證員應當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相關審查。
3.如果上述審核完成並通過,工作人員將通知領取《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申請表》,並按規定繳納公證費,即完成審核要求。
具體來說,公證員受理申請後,首先重點審查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對交易房產的位置、建築面積、樓齡、權屬狀況、交易金額、付款方式及時間、交付情況等,逐項詢問雙方是否清楚、無異議。對其中任何壹項有異議的,需要中止公證程序,經當事人協商壹致後恢復。同時,公證員根據買賣雙方的實際情況和買賣合同,按照《公證程序規則》的要求,分別與買賣雙方進行談話,並做談話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