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階段,成績優秀的農村大學生可獲得每人每年8000元的獎學金,品學兼優的貧困大學生可申請每人每年5000元的國家勵誌獎學金,還可申請每年3000元的助學金。
法律依據:《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條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貧困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家庭貧困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職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設立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校)。
第三條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高等學校(含高職高專、第二學士學位)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的數量、類別、辦學層次、教育質量、在校大學生人數、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在國家獎學金分配上,民族院校和農林水礦油核等特殊學科的院校需要適當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