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五條,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房補貼以不低於所購住房總價的30%作為購房首付款;有住房補貼的,個人承諾的30%為購房首付;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賠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擔保人;
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購房的其他規定。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九條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貸款申請批準後,貸款人將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以轉賬方式將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2倍。
第十壹條借款人應與貸款銀行制定還款計劃。貸款期限在65,438+0年以內(含65,438+0年)的,借款人到期還本付息,利息隨本清。貸款期限超過1年的,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參考以上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發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