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虛假信息套取住房公積金、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屬於違法行為,要堅決查處。利用虛假信息套取住房公積金、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轉移前經查證屬實,尚未造成違法後果的,終止其業務手續,並對職工和虛假信息提供者進行批評教育。
對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住房公積金、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經查證屬實,已造成違法後果的,追回貸款金額本息,解除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並將其個人信用信息列入黑名單。五年內禁止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單位虛開發票幫助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給予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涉嫌提供虛假購房合同或偽造文件進行詐騙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職工利用虛假信息套取住房公積金、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且資金無法追回的,通過法律途徑追究職工和虛假信息提供者的經濟和刑事責任;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業務人員參與偽造虛假信息,暗示職工受誘導提供虛假信息或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違法行為的,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並追究行政、經濟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