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性買房是女性更加獨立的第壹體現。也是女性地位提高的體現,女性開始有能力買房還貸。但也反映出婚姻法無法保護自身權益的擔憂。
另壹方面,有些女性自己買房,也是對婚姻的不信任。他們不再把壹生的幸福寄托在婚姻上,而是寄托在房子上,房子是他們自己的壹條出路。即使婚姻不怎麽好,他們還是有出路的。我的壹個朋友在結婚前就有房子,但她的父母仍然為她支付了所有的錢。過了幾年,他們同居了,發現男方有壹些不良嗜好,喝酒賭博,於是離婚了。幸運的是,有壹套房子是她父母首付的。分割財產時,她和前夫各有壹套房子。沒有這套婚前的房子,她能拿到的就是婚後的房貸。她住在深圳。可想而知,沒有這套房子,她就相當於離開家幹幹凈凈,拿的錢估計在深圳連個衛生間都買不到。
在這個時代,30歲左右的適婚青年大多是獨生子女,通常最多只有兩個孩子,家庭經濟條件普遍有了很大改善。在這樣的條件下,父母當然希望孩子過得更好。獨生女兒家庭會想盡辦法給女兒買房。有兒子的會在滿足兒子的住房需求後盡量給女兒更多的保障,所以以後會有更多的未婚女性買房。希望以後每個人都有房子住,也希望以後的孩子不用以買房為人生目標,也能想什麽做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