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屬於民事糾紛不會坐牢,但是應該還錢。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 第三十二條 貸款歸還: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在短期貸款到期1個星期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1個月之前,應當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借款人應當及時籌備資金,按期還本付息。貸款人對逾期的貸款要及時發出催收通知單,做好逾期貸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貸款人對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的貸款,應當按規定加罰利息;對不能歸還或者不能落實還本付息事宜的,應當督促歸還或者依法起訴。
《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四十二條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信用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壹)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