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申請貸款前連續定額教存任房公積金滿6個月(或三個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未向其他公積金借款人提供過貸款擔保或輔助借款;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城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或購買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權人以及與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使用權人***同居住的直系親屬;
3、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的能力;
4、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自住住房的有關手續及土地建設規劃等部門的批準文件和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5、提供符合法律規定且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
6、其他規定條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準。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