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金是合作金融下的壹個產物。合作金融是以資金的聯合或合作為基礎,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了實現這種聯合,要求入社的社員都要繳納壹定的入社費,由此而形成合作金融的原始投資。所以說社員繳納的入社費從而構成合作社的原始投資即是股金,得到的壹個證書就是股金證。
合作金融組織壹般明確規定其股金是歸投資者個人所有,入社時必須投入,退社時可以撤走。對這部分股金,合作金融組織要支付紅利,也就是說要對資源的所有者支付使用這種資源的成本。這樣,在合作金融組織中,每壹位成員都是股金的持有者。
擴展資料:
"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建立後,大力提倡發展合作社並給以政策引導和信貸支持"在政府的支持下, 中央蘇區消費合作社發展很快"據統計: 到1934年2月,整個中央根據地消費合作社發展到總140個,社員29萬多人, 股金32萬2千多元"。
中央蘇區消費合作社逐級設有機構:在瑞金葉坪設中央消費合作總社(也稱聯合消費合作總社), 各縣設聯社, 各區設分社,各鄉設支社" 從目前發現的中央蘇區消費合作社股票來看, 各級都發行過股票"。社員可持股票和股金證在合作商店內優先廉價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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