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是國家為幫助解決住房問題而設立的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購買、建造和裝修自住住房。安置房是政府為解決拆遷戶住房問題而建造的房屋,其價格通常低於市場價格。所以在購買安置房時,需要支付的差價是公積金無法支付的。
如果需要購買安置房並支付差價,可以通過其他渠道籌集資金,比如個人儲蓄、向親友借款等。同時也可以考慮向銀行申請貸款,但是需要符合相關貸款條件和規定。根據相關規定,公積金可以用來結算房價差價。安置房補償差價是指購房人在購買安置房時需要支付的超過安置房價格的差價。根據我國相關政策,購房者可以通過提取公積金來支付安置房補償款的差額。具體操作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比如購房者必須滿足壹定的存款年限和購買條件。此外,不同地區對公積金提取的規定可能不同。
綜上所述:壹般來說,安置房補償款差額是不允許提取公積金的,但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法規來確定。建議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相關部門,獲取更準確的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