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3.租房自住;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8、戶口遷出本市,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45周歲(含45周歲),女40周歲(含40周歲),下崗失業時間超過12個月;
10.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時,其繼承人或者領取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綜上所述,公積金可以出首付,因為妳只有先付首付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所以妳不能。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