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屬於高利貸。《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打擊高利貸的通知》規定,私人個人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確定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不含浮動)。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放貸。也就是說,高利貸的利率取決於個人交易,但它高於國家法定貸款利率的四倍,否則,它不構成高利貸。高利貸的高額和滾動利息經常導致債務人通過借幾百美元來償還幾萬美元,這違反了良好的禮貌和社會道德。有些人甚至專門放高利貸,嚴重侵犯他人的權益。因此,我國法律並不保護高利貸,這在《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六條中有所體現:“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地方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把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本利率)。超過這個限度,超出的利息將不受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五條以放貸為目的,從金融機構吸收信貸資金並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一篇:牡丹江公積金貸款買房政策有哪些下一篇:抵押的車可以抵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