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我們常說的“月利率”乘以12就可以得到“年利率”,除以12就可以得到“月利率”。
1.我們來舉例說明:假設壹筆貸款本金為65438+萬元,期限為12個月,年利率為6%(也就是我們俗稱的6分)。那麽,它的月息就是6%/12=0.5%,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月息5%”。相反,在已知月利率為0.5%的情況下,用0.5%*12可以得到貸款的年利率為6%。值得註意的是,這種簡單的折算方式只適用於正規銀行的貸款,貸款的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或先息後本金。信用卡分期和非銀行機構貸款的利息折算不適用。
2.假設某銀行信用卡分期月利率為0.5%(註意這是月利率,不是月利率),那麽分期年利率為0.5%*12=6%?不是的。對於這種分期貸款,由於其還款方式,每期償還本金,但在下壹期仍按本金總額計算利息,所以不能簡單地以月利率*12計算年利率。
3.實際年利率應該是:年利率=單期手續費率*期數*24/(期數+1)。如果把月息0.5%代入公式,就可以得到實際年利率11%。因此,在年利率和月利率的換算中,需要根據還款方式進行區分:對於壹般銀行貸款,年利率=月利率*12。銀行信用卡分期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年利率=單期手續費率*期數*24/(期數+1)
4.對於民間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該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約定利率超過每年36%的,該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超過年息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