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可以出售房屋,即私有房屋的所有權可以在不同所有權人之間轉讓。既然農村的房子是可以依法買賣的,應該可以用來抵押貸款。
但對抵押房產的要求是:產權清晰,無債務糾紛,集體土地性質的房產不能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因為妳的房產在農村,很可能是集體土地的房產。
在貸款經辦機構的選擇上,建議您選擇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或當地商業農業銀行。上述銀行有多種農業性質的貸款業務,可能會解決房產和土地性質的問題。
據了解,2065438+2003年8月5日,廈門出臺新規,開始試點農村住房抵押融資,以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加快城鄉壹體化。廈門農商銀行成為首家承擔試運行的金融機構。農民只要沒有不良信用記錄,有土地使用證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並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書面同意,就可以申請。抵押房屋的價值以試點場地的市場價值為基礎,最終由銀行和貸款人協商確定。沒有評估費,貸款抵押率最高可達70%。至於農村房產證的抵押貸款利率,實行的是政策優惠利率,遠低於其他農戶貸款。
望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