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養牛補貼政策規定:蘇養戶飼養奶牛50頭以上(含50頭),每頭可獲得地方政府補貼200 300元,100頭(含100頭),每頭可獲得政府補貼500元以上。
2065438+2008年牛補貼標準:規模300-499頭牛補貼80萬。500-999頭補貼654.38+0.3萬。1萬頭及以上,規模補貼1.7萬。100-299頭肉牛規模補貼30萬。300人將獲得50萬的規模補貼。
畜牧業基金補貼堅持以下原則:
(1)農民自願。充分尊重農民利益,農民自願實行高牧、規模化、標準化養殖。
(2)民辦公助。規模化、標準化畜牧業由農戶自主投入,對自建高牧資金給予適當補助。
(3)先建後補。農戶按規模化、標準化建設要求建設養殖場(小區經過市農高牧後),主管部門驗收,匯總市財政給予補貼。
畜牧業補貼資金按以下程序辦理:
(壹)養殖戶持規模養殖場(小區)建成證明材料向縣(市)級農業(畜牧)局(中心)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XXX畜牧業規模養殖補貼申報表》。
(二)區、縣、市農業(畜牧)局(中心)組織對農戶提交的申請材料內容和現場施工情況進行初審,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簽字後,報送市農業局。
(三)市農業局綜合匯總各區縣(市)申報的XXX畜牧業規模養殖補充申報表,提請省級審核,匯總全市畜牧業補貼計劃送市財政局審核後,由市財政局於每年5月或6月165438+10月將補充資金直接劃入養殖戶指定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