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動產質押。動產質押主要包括:易於實現、易於保全和保管、出質人享有的可以流轉和轉讓的所有權或者依法處分的權利;
2.金錢抵押。它是壹種以存款形式存在的特定貨幣抵押;
3.權利質押。權利質押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匯票、本票、存單;
(二)國債、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
(三)股份和股票;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具有現金價值的特定壽險保單;
(五)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六)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質押貸款的條件如下:
1.訂立股權質押貸款合同時,出質人與貸款人不得在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履行期屆滿出質人未受清償時股權轉讓給貸款人;
2、質權人應註意審查出質人的主體資格;
3.質權人應認真分析股權被處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4、檢查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正常;
5、企業貸款卡信用記錄查詢;
6.企業納稅調查。
法律依據:《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股票質押貸款,是指證券公司以其持有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和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為抵押,從商業銀行獲得資金的壹種貸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