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分類中通常根據情況將借款的方向定義為“借入”或“借出”。
(1)當賬戶屬於資金所有者時,此時賬戶:資產/費用意味著資產增加而負債減少,則記錄+借方和-貸方。
(2)當賬戶屬於資金來源時,此時賬戶: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表明負債、所有者權益和收入的增加,則+寫“貸”和-寫“借”。
2.把“資本占有的主體”想象成“自我”;把“資金來源”想象成別人?
3.借方和貸方只是記賬符號,左邊是借方,右邊是貸方?
(1)正常情況下,借方是資金流出,貸方是資金流入嗎?
②根據公式?
公式①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公式②所有者權益=利潤+資本資產=負債+利潤+資本?
公式③利潤=收入-費用資產+費用=負債+收入+資本?
(3)對於公式①、②和③,左邊的項目(資產和費用賬戶)添加到借方,而右邊的項目(負債、所有者權益、利潤、資本和收入)添加到貸方。相反,左側性質的項目記為貸項,右側性質的項目記為借項。
(4)記賬是記錄壹個事物的兩面,所以必須有借貸,而且借貸必須相等,即余額。
說明
假設A公司向銀行借款50萬元,A公司接受股東50萬元。
理解:這意味著A公司屬於資金占用人,甲方(本人)向他人(銀行和股東)“借”1萬=他人(銀行)“借”錢給甲方(本人)50萬(現金);其他人(股東)向甲方(本人)“出借”50萬元(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