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向住房公積金繳存80-100元的職工,可獲得6萬元貸款;
2.每月繳納100-150元的員工,可獲得8萬元貸款;
3.每月存款150-200元的員工,貸款額度為9萬元;
4.未繳200-250元的職工,貸款金額為11,000元;
5.以此類推,每月存款超過1.600元的員工,可以獲得40萬元的貸款。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能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城鎮失業居民和退休職工不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納,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納。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與單位繳存部分壹並存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按規定連續繳存,除職工退休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或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的專門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蓄資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愚蠢地履行下列職責:
(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制定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查批準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