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緩繳期間如發生人員變動,企業應按規定及時辦理個人賬戶的設立、封存、轉移、解封等相關業務;緩繳期間如遇員工調動、辭職或退休,應及時辦理補繳手續。
3.企業緩繳期間的繳存時間視同連續,不影響職工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4.2022年4月1日至2月31日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算逾期,即不收罰息,也不作為逾期記錄提交征信部門。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