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
貸款金額=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風險防控系數。
兩個或兩個以上貸款申請人在合並相加之前,在上述公式中獨立計算其貸款額度。
(壹)公積金繳存余額是指借款人在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時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如果貸款申請人的個人賬戶存款狀態為封存或異常,個人賬戶余額不能關聯到貸款金額的計算。
(2)存款余額倍數為10倍。
(3)繳存時間系數根據借款人連續正常繳存公積金的時間確定:
1.連續正常存款時間在6個月至23個月之間時,存款時間系數為0.8;
2.連續正常存款時間在24個月至35個月之間時,存款時間系數為1;
3.連續正常存款時間在36個月至59個月之間時,存款時間系數為1.2;
4.連續正常存款時間為60個月及以上時,存款時間系數為1.5。
(4)風險防控系數根據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時的資金使用率(指南寧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余額與公積金存款余額之比)確定:
1.當資金利用率不超過8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1;
2.當資金利用率超過85%但不超過90%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9;
3.當資金利用率超過90%但不超過9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8;
4.當資金利用率超過9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7。
資金使用率以南寧公積金中心向社會公布的上壹年度年度報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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