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最新購房政策
5月13日,南京市政府辦公廳公布《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出臺十條措施穩定樓市,其中包括新購房取得不動產權證三年內不得轉讓,購房搖號須由公證處主持。新政自2017年5月14日起執行。
5月8日,南京官方發布《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意見》,這幾種新情況也被限購,需要開購房證明:
對於外地人才,沒有3年內累計2年以上社保或納稅證明的。
1、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高級職稱(含副高級和正高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如提供與在寧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則購房時不需提供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
2、因贈與取得不動產的,按住房限購政策執行,也就是說,贈與也要開購房證明;
3、因司法判決、司法調解取得不動產的,不執行限購政策;因司法拍賣取得不動產的,按住房限購政策執行,購房者需具有購房資格;
4、因征收采取貨幣化安置而再次購房的,在購買被征收房屋套數或面積及以下住房時,不執行住房限購政策;
5、新開購房證明有限期調整為180天,前期已經開具的仍舊為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