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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共有產權住房新政策

南京共有產權住房新政策:根據《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按規定購買壹套共有產權住房:(壹)申請共有產權住房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家庭(以下簡稱“中低收入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套數為1。江南六區戶籍滿五年的城鎮居民;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於規定標準的;3.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4.家庭人均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5.家庭擁有的車輛低於規定標準。多戶家庭共同居住在同壹套住房中,且其中兩戶及以上符合購房條件的,在壹戶家庭購房後,其他家庭住房面積超過本市保障標準的,由家庭協商確定壹戶家庭購房。本項規定的收入、住房、財產、車輛標準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民政等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籌集資金數額和上壹年度市區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水平制定,經市政府批準後及時向社會公示。(2)具有江南六區戶籍且在本市無房屋權屬登記或交易記錄的城鎮居民無房家庭。(3)具有江南六區戶籍且在本市無房屋所有權登記或交易記錄的新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年及以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未滿5年。(四)市政府認定的其他住房困難家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家庭或個人不得購買共有產權經濟適用住房:(壹)在本市領取拆遷安置補償未滿5年的;(二)戶籍是通過購買住房遷入本市;(三)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四)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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