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壹)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性教育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教育發展的戰略思想,統籌規劃、協調和指導教育系統和學校體制改革;研究制定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基礎教育(包括學前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掃盲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職業中學和城市初級中學的設立和變更;負責初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新生入學和學籍管理;負責教育督導、評估和檢查。
(四)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對財政預算中的教育經費預算方案提出建議;負責統籌管理省、市撥付的教育經費,歸口管理國外和境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貸款;配合財務部門進行指導和財務工作;組織協調學校教育經費的審計和監督。
(五)綜合管理教育系統的勞動人事工作,配合市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學校(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意見;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除部屬和省屬高校以外的其他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指導教育和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中小學高中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
(六)主管學歷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負責成人中等學校的設立、撤銷和更名,審批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設立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