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男方婚前銀行貸款,沒有還,女方是否需要償還需根據具體情況判斷,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男方在結婚前的貸款,若是有證據證明貸款是用於婚後夫妻***同生活的,可以要求另壹方承擔,否則的話,屬於個人債務,女方沒義務償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壹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同生活的除外。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同簽名或者夫妻壹方事後追認等***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務。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同生活、***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