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房屋,屬於男方父母夫妻共有財產。要求妳們小夫妻婚後還貸是沒有意義的。離婚時房子和媳婦沒有任何關系。
房子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同時要求小兩口婚後還貸,可能是為了避免離婚時媳婦要求分割財產。如果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後夫妻還貸,離婚時男方需要補償女方房價。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相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產權的壹方所有,未歸還的借款為登記產權的壹方的個人債務。婚後雙方為償還貸款所支付的金額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由辦理產權登記的壹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補償給另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