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婚前有婚前財產公證或者雙方簽訂的壹紙財產協議,那麽房子和車子就可以按照之前約定的比例分割。
(2)沒有婚前財產公證或婚前紙質協議,則-
(1)如果房屋是婚前購買的,那麽婚後房屋仍歸購房人所有(如果房屋是壹方婚前貸款購買,婚後月供由配偶支付,那麽離婚後房屋仍歸購房人獨有,但購房人必須將配偶之前的月供返還給配偶)。
(2)如果房子是婚後買的,那麽婚後房子由壹人平分,不管房子實際是誰出的錢,也不管房本上寫的是誰的名字,房子都要平分!(根據法律規定,如有特殊情況,分配會稍微向壹方傾斜。)至於分割,房子可以交給壹方,但必須付給另壹方相當於壹半或約定比例的全額現金。
(3)如果婚後貸款買房,房子首付是雙方共同出資的,那麽離婚時,婚後分割房子的比例應該是雙方買房時首付的比例,首付多的多分,反之亦然。
④結婚前後,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的日期為準,以買房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