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後,影響的主要是自己,失信被執行人本人無法再辦理貸款(只有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解除出來,恢復了信用後才能辦理貸款);
2、父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對子女造成的影響是無法再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公立學校依然可以正常入學),除此之外並沒有什麽其他的影響;
3、子女只要個人信用保持良好,征信報告/大數據裏沒有記錄不良信息,以及擁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具備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往往就能成功辦理下貸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
(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