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礎
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如需貸款,應直接向牽頭行或其他銀行的代理機構申請。
第二十九條
所有貸款均應由貸款人和借款人簽署成為貸款合同。 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合同及雙方認為同意的其他事項。 擔保貸款,擔保人應當與貸款人簽訂擔保合同,或者擔保人在貸款合同中明確與貸款人約定的擔保條款,加蓋擔保人公章,並由貸款人法定代表人簽字。 擔保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 抵押貸款或者質押貸款,抵押人、出質人、出借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 需要登記的,應當依法辦理登記。
第三十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按時發放貸款。 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發放貸款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款項的,應當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