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03]第2565438號+0) 20040101
壹、關於人民幣貸款的結息問題。人民幣貸款(不適用於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法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二、關於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中長期人民幣貸款利率由原來的壹年固定為由借貸雙方根據商業原則確定,在合同期內可以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以采用固定利率。
五年期以上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
第三,關於罰息利率的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貸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2.1%變更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上上浮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五變更為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的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的貸款,從貸款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2004年6月65438+10月1日(含2004年6月65438+10月1日)以後發放的新增貸款按本通知執行。2004年6月5438+10月1之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雙方協商壹致也可執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此前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