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打擊高利貸的通知》,民間個體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確定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不含浮動)。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息放貸。
其次,從通知中可以看出,高利貸不僅不受國家法律保護,而且嚴厲打擊高利貸,是違法的。另外,我國現行刑法沒有高利貸這個罪名,只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在高利貸過程中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破壞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返還贓物並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