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泛指我國刑法中的貸款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詐騙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據案件(刑法第壹百七十五條之壹)】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以欺騙手段,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通過欺騙。(2)獲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采取欺詐手段,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三)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多次采取詐騙手段,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四)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