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是指公司和個人未經主管機關審查,向社會不特定公眾(更廣泛的群體)吸收存款。在這裏,特定與不特定的對象是區分合法與非法的重要界限。
非法集資活動主要包括承諾高額回報、編報虛假項目(如投資房地產、境外資產管理、墓地、企業流動資金等。),並以虛假宣傳造勢和家庭詐騙為常用手段。
典型的形式,如所謂的民間招標會,利用跑腿的形式,以高額利息說服熟人為誘餌,引誘其集資,達到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集資有以下特點: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在壹定期限內向投資人償還本金,包括未經審批權限部門批準的集資和審批權限超越權限的集資。本金支付主要以貨幣形式,包括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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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非特定社會對象即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的性質。
情節嚴重的,應予懲處,涉及的罪名主要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有什麽區別?
1,借款目的不同。
民間借貸吸收生產生活資金,普通借款人有立即還款的意願。非法集資的目的通常是放貸款,吸收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