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間借貸到期不還的,債權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追討。
2、債務應當償還,經債權人催要拒不償還的,由法院判決強制償還。如債務人暫無償還能力的,雙方可以協商分期償還。
3、到法院起訴時,需要向法院提供起訴狀、身份證復印件、借款合同或者借條等證據材料。
法院判決債務人還錢後,對方仍然不還錢的,債權人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並且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禁止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並且法院會中止執行,等待債務人具有還款能力時,恢復強制執行程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壹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情況。
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