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無力償還民間借貸,不影響法院判決。如果債權人提供證據證明借款事實,法院將判決債權人勝訴。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債權人可以在2年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經法院強制執行後,借款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可以裁定終止這壹執行程序。債權人發現借款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可以隨時再次申請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個人債務糾紛如何舉證
1.原告應提供:
(1)能夠證明與被告存在債權關系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借條等。
(二)已經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未履行的證據。如果這筆錢是在哪天、在哪裏、通過什麽方式支付給被告的,到期被告仍未歸還,最好能提供壹個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的證人;
(3)有擔保人或介紹人的,須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有單位擔保的,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
(4)對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提供證據。
2.被告主要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變更、撤銷。如提供偽造或欺騙性材料,將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