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已委托律師代理,原告可以在開庭時出庭。如果律師獲得特別授權,原告可以不出庭並由律師代理。如果原告委托委托人代為出庭,那麽原告本人可以不出庭,否則將被法院視為撤訴。原告有代理人出庭的,可以不出庭。代理人是律師、法律工作者和近親屬。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也沒有代理人出庭,法院將依法駁回起訴。如果原告確實無法出庭,可以在開庭前幾天向法院申請延期開庭,但法院是否準許還不確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現有證據不能證實其借款行為、借款金額、付款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貸款糾紛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貸款合同(貸款申請書、貸款相關憑證、雙方同意修改貸款合同的協議及相關書面材料);
2.擔保程序(如財產擔保或證人擔保等。);
3、貸款擔保材料和產權憑證;
4、擔保人身份證明、擔保人有代為清償能力的證明;
5.貸款實際用途證明;
6.還款通知;
7.還款及付息憑證;
8、利息計算明細及計算方法;
9、利息計算的依據;
10.根據案件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據。
綜上,被告經傳票傳喚拒不到庭,特別是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144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