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還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如果貸款人同意,可以延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